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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回收二手玻璃發展趨勢較快,再生能源收購生產加工管理體係早已基礎產生。但日常生活造成的廢玻璃,有一小部分根據各種各樣方法來到廢料搜集站得到回收再利用,剩下絕大多數全是被環境衛生單位垃圾填埋解決,回收二手玻璃再利用到迄今為止都還沒真實完成產業發展。現階段,全球回收二手玻璃使用率平均已貼近50%,台灣省做到84%,法國的利用率乃至達到97%,而在我國內地利用率僅為13%,遠小於50%的全球平均。
運用回收二手玻璃再造夾層玻璃,可節省煤、電電力能源10%-30%,降低環境汙染20%,降低開采廢料的廢氣80%。按一噸測算,回收二手玻璃一噸能夠節省石英沙720KG,少用碳酸氫銨250KG,節省長石粉60公斤,節省煤碳10噸,電400度。一噸廢玻璃重煉後能再生2萬個1斤裝的酒瓶子,比運用新原材料生產製造節約成本20%。在廢玻璃的回收再利用層麵,在我國和全球夾層玻璃工業生產資本主義國家對比,發展比較晚。
回收二手玻璃後的主要用途:將玻璃碎片做為地麵的組合體,在國外和澳大利亞早已過多年的實驗確認,用玻璃碎片做為路麵的填充料相比別的原材料具備降低車子橫著滑翻的安全事故;光源的反射麵適合;地麵磨壞狀況優良;降雪溶化得快,適用平均氣溫低的地區應用等有點兒。回收二手玻璃後的主要用途:將破碎的夾層玻璃與建築裝飾材料混和,做成工程建築預製構件、工程用磚等工程建築產品。實踐經驗,用有機化學化學物質作膠結劑充壓成形的產品的規格精密度和抗壓強度較高、生產製造低成本。
回收二手玻璃循環利用,可以說善莫大焉。既節省了資源和電力能源,又完成了垃圾減量,緩解了環境衛生單位的勞動量,節省了垃圾填埋廢棄物的土地資源,是“無廢城市”基本建設的必然選擇。可是,在我國的回收二手玻璃欠缺相對的相關法律法規來多方麵加強實行。對於此事,自然環境法學家常紀文覺得,全國各地如今已經推動垃圾分類回收的法律,應當借機把玻璃瓶子的強製收購、循環利用列入地區法律。